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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事务
立法会十八题:研究及发展开支的额外税务扣减
2019年11月20日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的书面答复:

问题:

《2018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生效。企业在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进行的研究及发展(研发)活动的开支划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开支可获现行的100%税务扣减,而乙类开支首200万元和余额分别可获300%和200%税务扣减。「合资格研发活动」分为外判和内部进行的研发活动。企业(i)就前者支付给「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款项及(ii)就后者支付的「合资格开支」(即有关的雇员和消耗品开支)均属乙类开支,可享上述较高比例的税务扣减。研发服务提供者须先向创新科技署申请,才可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至今分别收到、批出及拒绝了多少宗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申请;如有申请被拒绝,原因为何;

(二)自上述条例生效以来,有多少家企业申请研发活动开支税务扣减,以及所涉研发开支总额,并按下述类别列出该等开支的分项数字:乙类开支
(i)外判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
(ii)内部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合资格开支、
甲类开支
(iii)内部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其他开支,以及
(iv)其他研发活动的开支;及

(三)有否计划提供更多与研发活动有关的税务优惠;如有,详情为何?

答复∶

主席:

为鼓励更多企业在本港进行研发,推动香港的创新科技及经济发展,政府去年落实为企业进行「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提供额外税务扣减。符合扣税资格的研发开支,划分为可获100%税务扣减的「甲类开支」,以及可获额外税务扣减的「乙类开支」。「乙类开支」设有两级制税务扣减。每间企业就「合资格研发活动」支付给「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款项和企业本身进行内部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其总额的首200万元可获300%税务扣减,余额亦可获200%扣减,有关的扣税金额不设上限,并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可就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的「合资格研发开支」申请额外税务扣减。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复如下:

(一)创新科技署至今收到五宗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申请,其中三宗获批,一宗由申请机构自行撤回,余下一宗不获批,主要因为该申请机构所经营的研发活动未能符合《税务条例》就「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定义。另外,我们亦已指定30所本地大学、学院及公营研发中心于《税务条例》下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换言之,现时共有33所「指定本地研究机构」。

(二)根据税务局提供的资料,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底,在已收回的利得税报税表中,有60宗根据已修订的《税务条例》于2018/19课税年度提出的科研扣税申请,有关扣税的开支金额如下:

类别 内部研发 (百万元) 外判研发 (百万元) 总额 (百万元)
甲类开支 82.0 32.4 114.4
乙类开支 825.6 40.3 865.9
分项总额 907.6 72.7 980.3

(三)由于科研扣税措施仍属于初步推行阶段,我们需时审视措施的推行情况及成效,现阶段未有计划再行扩阔税务优惠。

-完-